各合作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七条规定,现就长期未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开展集中清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公示的投标保证金涉及未按时办理退还手续且我司多次联系未果的单位。请相关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退款联系人处办理。
二、办理须知
核对信息:请对照附件名单核查项目名称、缴纳金额及时间等信息;
提交材料: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收款账户证明、缴纳证明等材料;
逾期后果: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保证金将不再退还。
三、联系方式
地 址:上海市宝山区庆安路77号
联 系 人:王 敏
电 话:13761030962
未退还名单:
序号 |
客商名称 |
缴纳金额(元) |
对应项目名称 |
缴纳日期 |
联系方式 |
1 |
上海典易贸易有限公司 |
700,000 |
崇明陈家镇南横引河(郊野公园段)河道整治工程项目 |
2014年12月 |
王敏:13761030962 |